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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中关村海外园时间:2020-07-13

支持参加境外知名展览展示

1.对企业参加中关村管委会组织的境外展览展示,给予全额的展位费补贴,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对企业参加的境外知名展览展示所发生的展位费、搭建费、会议注册费、人员往返旅费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30%,其中人员往返旅费最高支持5000元/人,每家企业申报人数不超过2人,单个展会累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年每家申报单位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均需提交: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中关村国际创新资源支持资金项目申报书》;

3.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

4.带企业标识的展位现场照片;

5.展位合同、费用支出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


附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docx